備用金是指企業給內部各部門用作零星開支的備用現金,一般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對于企業提取備用金,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提取備用金的會計分錄
1、提取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
2、用備用金支付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3、期末收回備用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什么是備用金?
備用金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零星采購、差旅費、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企業在撥付備用金時,根據企業管理的需要,企業可以采用一次性備用金或定額備用金制,在“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
根據我國的規定,備用金應當由企業指定專業人員負責專門的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
對于預支的備用金,撥付時可記入“備用金“科目的借方中進行核算。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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