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制造業來說,將自己的產品交給別的企業進行代加工,這是一種雙贏和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對于委托加工業務,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委托加工會計分錄
(1)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2)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委托加工物資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費等。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應當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金等。
材料成本差異指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間的差額。實際成本大于計劃價格成本為超支;實際成本小于計劃價格成本為節約。外購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購業務的工作的質量。
材料成本差異借方余額表示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表示超支。材料成本差異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表示節約。
加工費的會計分錄
如果屬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費應該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支付加工費、運雜費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如果屬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費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結算收取加工費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受托加工企業分錄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資時:
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資,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2.實際加工時:
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等
3.完工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貸:生產成本
4.交付完工物資時:
借:應收帳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同時,結轉庫存商品: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備查簿上登記交還的受托加工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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