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時,說明資產發生了減值,對于資產減值損失,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月末結轉資產減值損失時:
借:本年利潤
貸:資產減值損失
什么是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并且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固定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時,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的借貸方向
資產減值損失屬于損益類科目,借方代表損失的增加,貸方代表損失的減少。企業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應設置“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并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中按資產減值損失的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應無余額。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需要等到處置時才能轉出。資產減值損失的數額等于資產賬面價值和資產可收回金額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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