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即是公司的備用現金,一般情況下備用金所涉及到的金額不大,主要通過“其他應收款”會計科目進行核算,關于備用金,在實務操作中應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備用金的會計分錄
1、撥付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
2、核準備用金的花費時:
借:費用類賬戶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3、期末收回備用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如何理解備用金?
備用金,指的是企業報給單位內部各職能科室用作零星開支的備用現金。它又分為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項目固定,支出業務頻繁等原因需要周轉使用的現金;而臨時備用金是指因臨時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現金。備用金的適用范圍有:
1、采購人員零星采購時;
2、個人因公出差;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
4、其他備用金。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備用金;存出保證金;預付賬款轉入;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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