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保證金轉成土地出讓金的首要條件是競買成功,隨后先做兩者的會計分錄,最后再做競買成功后的會計分錄。那么土地保證金轉土地出讓金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土地保證金轉土地出讓金的賬務處理
1、土地保證金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土地出讓金
借:開發成本——土地出讓金
貸:銀行存款
3、競買成功,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土地出讓金
借:開發成本——土地出讓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土地保證金和土地出讓金的定義
土地保證金是土地在招標過程中需要支付的金額,根據相關規定,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一般來說,競拍者需要預交一部分的保證金,在拍賣成交之后,保證金沖抵價款,拍賣如果沒有成交,保證金也會在三天之內退還給競買人的。
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它由市場價格決定。
其他應收款的會計核算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是資產類科目,借方增加額表示資產增加,貸方增加額表示資產減少。
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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