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一般是指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庫存商品。當中所涉及到的賬務問題,很多會計人員不清楚如何處理,下面會計網解答大家的疑問。
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發出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按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
借:應收帳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發出商品;
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發出商品的含義
1、是指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庫存商品。
2、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貨款以后分期收回。
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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