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對未能收回的款項進行壞賬處理后,若款項可以收回就進行收回壞賬相關的財務處理,如果不能夠收回就需要進行壞賬損失相關的處理,那么其具體的賬務處理要怎么做?
企業發生壞賬損失后的會計分錄
備抵法:
提取壞賬準備金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
貸:壞賬準備
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重新收回時:
借: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或者:
借:銀行存款
貸:壞賬準備
企業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實際發生壞賬)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時,應當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該筆業務對應收款項賬面價值沒有影響。
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增加壞賬準備的賬面余額,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壞賬準備
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該筆業務減少應收款項賬面價值。
什么是壞賬準備?
企業應設置“壞賬準備”會計科目,用以核算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于沒有把握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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