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公司的資產重要組成部分,固定資產包括房屋、設備等價值達到標準的物品,出售的固定資產符合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條件的,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出售持有待售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1、從固定資產劃分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時會計分錄:
借:持有待售資產——固定資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時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比如某項固定資產,賬面上還有10萬元的金額,但是因為該固定資產已經部分損壞,其可回收金額只有6萬元,則應該將其中的差額4萬元當成資產減值損
累計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應在該資產受益期間內所攤銷的金額。累計折舊賬戶屬于資產類的備抵調整賬戶,它與一般資產賬戶的結構剛好相反,累計折舊是貸方登記增加,借方登記減少,余額在貸方表示累計計提折舊的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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