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行業中經常會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這部分招待費是沒有利潤流入的,不能確認為一項收入。對于酒店業務招待費,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酒店業務招待費會計分錄
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現金
業務招待費包括什么?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其包括企業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所產生的費用。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酒店成本的會計分錄
1、人員工資:
借: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2、銷售食品、酒水等商品: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SPA收入:
借:應收賬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SPA
4、客房收入:
借:應收賬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客房
5、客房押金:
借:應收賬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客房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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