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采購的原材料,可采取計劃成本法和實際成本法核算,采取計劃成本法核算時,應設置材料采購科目處理,相應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原材料采取計劃成本法核算的分錄處理
按實際采購成本作如下處理:
借: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
驗收入庫時: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差額,或借方)
領用時:
借:生產成本(計劃成本)
貸:原材料(計劃成本)
期末結轉差異:
借:生產成本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結轉超支差)
借:材料成本差異(結轉節約差)
貸:生產成本等
材料成本差異指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間的差額。實際成本大于計劃價格成本為超支;實際成本小于計劃價格成本為節約。外購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購業務的工作的質量。
材料成本差異借方余額表示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表示超支。材料成本差異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表示節約。
材料成本差異又稱“材料價格差異”。指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價格成本間的差額。
原材料結轉成本分錄
企業投入使用原材料時,可以根據材料投入的不同方法,將原材料的金額計入到生產成本—直接材料科目。具體的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貸:原材料—XX材料
計劃成本法是什么意思?
計劃成本法,是指企業的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購進、發出和結余均按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同時另設成本差異科目,登記、分攤、按期結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期末將發出和結存存貨的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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