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人員會定期對公司財產進行核查,可能會出現現金短缺的現象,如果現金短缺無法查明原因,應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發現現金短缺無法查明原因的分錄
發現現金短缺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無法查明原因:
借:管理費用—現金短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現金盤盈會計分錄
批準前: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批準后,支付給有關人員和單位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
未查明原因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盤盈現金,借記“庫存現金”,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批準處理后屬于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什么?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指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盤盈、盤虧、毀損的價值。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因此對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檢查不容忽視.
待處理財產損溢期末一般是沒有余額的,它的余額都進入了當期損益類科目了。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是核算單位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是資產類會計科目,借方記增加,貸方記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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