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貨物時,由于一些不確定因素導致的非正常損失,應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進行核算。對于這些貨物發生的非常損失,具體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會計分錄
1、購進貨物時
借:原材料等(實際入庫材料的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入庫材料負擔的增值稅)
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損失貨物的價稅合計金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全部應付或實付價款)
2、企業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原材料損失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自然災害原因除外)
3、由保險公司或者對應相關負責人承擔損失時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責任人賠償)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4、對于剩余的損失計入管理費用以及營業外支出,做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扣除應由他人承擔的賠款后的一般經營損失或管理不善)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什么是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于資產類科目。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種存貨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企業清查的各種存貨損溢,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期末處理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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