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維護稅通常計入“稅金及附加”“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會計處理,當計提城市建設維護稅時,會計人員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稅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企業應設置“稅金及附加”科目來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企業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期末,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稅金及附加”科目應無余額。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會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同時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者清算的問題,因此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于購買印花稅票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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