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使用票據作為結算工具,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當企業收到承兌匯票時,相應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收到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
1、收到承兌匯票時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收到票據抵償之前的應收賬款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收回到期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3、背書轉讓應收票據時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
4、票據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票據貼現的利息)
貸:應收票據
什么是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后成為匯票的承兌人。
應收票據是什么?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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