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企業基本上都會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險,當中所涉及到的費用問題很多財會人員不清楚怎么進行會計處理,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問: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社保費等是在管理費用中列支還是按照工資總額14%的幅度內列支?
答: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在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企業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但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除外。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比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
因此,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社保費等,在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因此,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超范圍和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要做納稅調整。而不是按照工資總額14%的幅度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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