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司的對公賬戶分為四類:基本賬戶、一般賬戶、臨時賬戶及專用賬戶,遇到基本賬戶轉賬到一般賬戶的情況,會計人員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基本賬戶轉賬到一般賬戶的會計分錄
開設兩本銀行明細賬,分別記錄基本賬戶和一般賬戶的收支情況
借:銀行存款(一般賬戶)
貸:銀行存款(基本賬戶)
《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將企業事業單位的存款賬戶分為四類,即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一般企事業單位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于辦理日常的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企事業單位的工資、資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該賬戶辦理。企事業單位可在其他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一般存款賬戶,該賬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存入現金,但不能支取現金。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如企業異地產品展銷、臨時性采購資金等。專用存款賬戶是企事業單位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如建設項目專項資金、農副產品資金等,企事業單位的銷售貨款不得轉入專用存款賬戶中。
一般賬戶和基本賬戶的區別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而基本賬戶是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的一個企業只能開具一個基本賬戶,但是可以開具多個一般賬戶,一般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基本賬戶可以轉賬,也可以提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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