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會計網在后臺收到了一位粉絲的提問,稱自己在某公司工作,不太清楚計提應付職工薪酬怎么做賬務處理,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計提應付職工薪酬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薪酬),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薪酬),勞務成本(提供勞務人員薪酬),管理費用(行政管理人員薪酬),銷售費用(專設銷售機構人員薪酬),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薪酬),研發支出(研發人員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擴展資料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并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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