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會計網在后臺收到了一位粉絲提問,稱企業在扣除社保和年金費用時,出現了工資不夠扣的問題,需要員工個人進行現金補交,而自己并不清楚補交的部分要該怎么做賬務處理,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問:我單位扣繳社保及年金個人部分時,出現工資不夠扣需要個人補交現金的情況,收到個人補交的現金是否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答:《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第二條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上述扣繳社保及年金個人負擔的部分,不屬于企業給予職工的報酬,而是個人負擔的支出,企業屬于代繳,因此,應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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