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產有很多,包括了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等,公司處理以前年度流動資產時,會計人員如何做會計分錄?
處理以前年度流動資產的賬務處理
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什么是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并且“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通過設置“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賬戶來進行明細核算。
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
“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月末如果是借方余額,則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如果是貸方余額,則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溢余。
應交稅費怎么理解?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但不僅限于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等。
“應交稅費”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并且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如“應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設置明細科目從而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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