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和出租包裝物是兩個不一樣的業務,在會計處理中不能一概而論。那么出借和出租包裝物分別怎么編制會計分錄?
出借包裝物會計分錄
1、收押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結轉成本(出借中的損失費用折舊之類)
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出租包裝物會計分錄
1、收租金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發出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3、收押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4、沒收押金(相當于銷售包裝物)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包裝物的賬務處理
隨產品銷售而出借給購貨單位的包裝物,就是我們所說的出借包裝物,出借包裝物不收取費用。包裝物在出借期間損耗的價值及發生的修理費用等支出在產品銷售費用內列支。
出租的包裝物,除收取租金外,必須收取押金,用完退還時,計算押金,押金退回。如果購買單位無法歸還包裝物,則以押金賠償。出租包裝物的租金收入應作為其他銷售收入處理,出租包裝物的攤銷和維修費以及破損損失,作為其他銷售的成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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