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主要是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繳納時,設置應交稅費科目、銀行存款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是什么?
企業繳納水利建設基金會計分錄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算方法
一共有兩種計算方法,分別是:
1、水利建設基金是不含稅收入的計稅依據。水利建設基金計提和交納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做。
從事經營、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在各省市稅務局負責征收行政區域內有所不同。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浙財綜[2016]43號)的規定,自2016年11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浙江省是0.01%,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
2、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基金是按照消費稅、增值稅實際繳納額的1%來。
比如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的個體經營者和企事業單位,其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同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由按照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調整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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