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月餅時,應根據月餅的實際用途計入對應科目,一般涉及“庫存商品”、“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具體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公司購買月餅的賬務處理
如果公司購買月餅的賬務處理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購進月餅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購買月餅作為發放給職工的福利時,企業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購買月餅送給客戶時,企業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購進月餅用于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企業發放月餅的涉稅處理
1、月餅作為福利費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視為銷售商品。”
同時,公司將自產月餅用于職工福利的,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司將購買的月餅用于職工福利的,需要調出該部分進項稅額。
2、發放給職工的月餅屬于個人福利,應當納入當期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因此,企業發放月餅屬于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應按公允價值計入發放當月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并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購買月餅的成本計入企業職工福利費。福利費在明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超過工資總額14%的,超出部分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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