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積一般是指國家規定企業必須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企業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時,應如何寫會計分錄?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會計處理
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結轉利潤分配時,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的順序
盈余公積按本年利潤提取,故在會計年度終了提取。結轉損益后的當年利潤用于彌補虧損,然后提取所得稅。所得稅后,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優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潤最終轉入未分配利潤。企業未彌補以前虧損的,不得提取盈余公積和公益金。提取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法定盈余公積的用途有以下幾種:
1、彌補公司損失;
2、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
3、增加公司資本(增加時留存的賬戶余額不低于增加前注冊資本的25%)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的會計處理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結轉利潤分配時,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是股份制企業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從可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其提取金額與用途由公司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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