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是指辦理承兌手續的匯票,在交易時,企業收到由購貨人簽發注明“承兌”字樣的匯票,一般通過應收票據科目核算,具體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收到承兌匯票會計分錄
1、收到承兌匯票會計分錄: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收到票據抵償之前的應收賬款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收回到期票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3、背書轉讓應收票據,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
4、票據貼現,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票據貼現的利息)
貸: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什么?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在我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持票人持有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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