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有時會將多余的錢用來進行短期投資,其中獲取的利息可以作為相關補貼來補助人員。當事業單位收到短期投資期間利息時,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事業單位進行短期投資的會計分錄
1、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做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短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2、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其他收入—投資收益
3、出售短期投資或到期收回短期國債本息:
借:銀行存款(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本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國債的成本)
貸或借記:其他收入—投資收益(按其差額)
事業單位收到短期投資的會計分錄
短期投資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其他收入”這一會計科目進行處理。
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什么是短期投資?
短期投資是指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有價證券包括各種股票和債券等,如購買其他股份公司發行的各種股票,政府或其他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企業融資債券等);其他投資如企業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貨幣資金、材料、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主要核算的是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主要是國債投資。
其他收入是什么?
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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