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工資都是先計提,后發放,發放時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如果本月工資已經計提,但是沒有發放,有關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工資未發放的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一線生產工人的薪酬)
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的薪酬)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薪酬)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的薪酬)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的薪酬)
研發支出(研發支出人員的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本月沒有發放工資,不做會計分錄。下月照常計提工資,實際發放工資的時候再沖減兩個月的計提的工資額
2、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工資?
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我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后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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