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出租包裝物租金進行核算時,應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其他業務收入科目進行相關處理,具體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的賬務處理
1、收到包裝物租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企業應當設置“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目的是為了反映和監督包裝物的增減變動及其價值損耗、結存等情況。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按照領用包裝物的計劃成本,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如果有差額,則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核算。
借:生產成本(實際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差額,或借方)
包裝物押金和租金的涉稅處理
1、對于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規定如下:
(1)包裝物押金,對于一般貨物來說,只有逾期未退還的押金才屬于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稅范圍,在收取的時候是不產生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的;這里的逾期指超過規定的押金收取期限或者最長不得超過1年的押金收取期限;
(2)對于酒類產品(啤酒黃酒)除外,其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時候即產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
2、包裝物租金是企業收取的價外費用,在收取時即計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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