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出現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的情況時,則表明資產發生了減值,對于資產減值損失,一般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分錄
(1)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其賬面價值造成的損失為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賬面價值=資產賬面余額-已提壞賬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資產賬面價值-資產可收回金額)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等
(2)月末結轉資產減值損失時:
借:本年利潤
貸:資產減值損失
什么是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經過對資產的測試,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所確認的相對應的損失,屬于損益類科目,影響企業利潤。企業所有的資產在發生減值時,原則上都應當對所發生的減值損失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因此,資產減值包括所有資產的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什么?
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技術陳舊或者其他經濟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這種情況稱之為固定資產減值。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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