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指的是在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消失的情況下,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進行轉回處理。存貨跌價準備轉回時,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的會計分錄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什么是存貨跌價準備?
存貨跌價準備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遇到一些原因,包括但不僅限于如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使存貨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并計入存貨跌價損失。
存貨跌價準備賬戶屬于資產類賬戶,其在貸方表示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即是準備的增加;在借方表示準備的減少,期末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增加了,需要轉回已計提的準備,沖減資產減值損失或者存貨處置以后結轉存貨跌價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怎么理解?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經過對資產的測試,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所確認的相應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賬戶屬于損益類賬戶,借方代表損失的增加,貸方代表損失的減少,并且應當按照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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