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轉讓是指持票人轉讓票據權利時在票據上簽章并記載有關事項,對于背書轉讓,一般計入應收票據科目核算,有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1、收到匯票,給對方開收據,收據中標明匯票金額、匯票號碼。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付出匯票時,也要接受方開收據,然后將匯票復印,收據及匯票復印件入賬。
借:應付賬款--供應商
貸:應收票據
背書轉讓的記載事項有哪些?
(1)應記載事項。背書應記載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背書在粘單上進行的,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2)可記載事項。匯票上可記載"不得轉讓"字樣。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后手若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不得記載事項。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背書轉讓仍然有效。此外,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什么是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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