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是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時,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對于應收賬款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應收賬款的會計分錄
1、賒銷商品,確認應收賬款: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到款項,沖銷應收賬款: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實際發生的現金折扣額)
貸:應收賬款
什么是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不同活動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建筑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交通運輸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交通運輸收入”;批發零售貿易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商品銷售收入”等。
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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