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業由于自己無法滿足生產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采取委托外加工的形式進行生產,企業委托外加工可以通過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委托加工的會計分錄
(1)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照實際成本做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2)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的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其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中: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4)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抵扣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5)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時,按照實際成本做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什么是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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