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指的是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開出并承兌的匯票,對于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收到對方付款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收到對方付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無法收回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怎么理解?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并且根據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分為了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但根據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在我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
“應收票據”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并且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碼、出票日期、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貼現日期、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率、貼現凈額、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未計提利息、收款日期、收回金額以及退票情況等資料,并且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后的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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