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企業的廠房或者辦公場所都是通過租賃的方式取得的,那么每月在分攤房租的時候,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寫?
攤銷房租費用的會計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相關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在租賃期限內均勻扣除。對于房租攤銷費用,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繳納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分攤時:
借:管理費用——房租
貸:預付賬款
與經營租賃不同的是,融資租賃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在支付租金的同事,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財務費用
貸:未確定融資費用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主要區別
?。?、判斷方法不同。經營租賃只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其風險和報酬并沒有發生轉移,仍屬于出租方;融資租賃則轉移了資產相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意義不同。經營租賃更適合更新換代速度較快、工藝水平較高的設備;而融資租賃則可以有效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以規避市場風險,讓企業在市場面前把握更大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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