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日常和客戶洽談業務時,一般都需要在簽訂合同時支付一部分定金或收到客戶的定金。等到后期繼續合作交易時,再支付其他的款項。我們都知道定金一般不能退還,后期違約則應支付對方相應的違約金。那么,公司預付定金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預付定金的會計分錄
預付定金會計分錄具體如下:
1、通過預付賬款核算:
借:預付賬款——xx單位預付定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
借:其他應收款——xx單位預付定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實務中,接受定金企業收到定金,在財務上一般會作為預收款項入賬,待合同執行時計入合同價款中。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待合同履行時,接受定金方提供勞務或發出貨物并收到余款時再做以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因支付定金方原因,造成最終未履行合同,定金作為違約金由接受定金方沒收時:
借:預收賬款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因接受定金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接受定金方要雙倍返還定金,實質上的是退回定金并支付同樣金額的違約金:
借:預收賬款
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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