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是指企業把自己所生產的貨物給別人銷售,然后從中間賺取差價,那么在收到了委托代銷清單時,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委托代銷商品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的會計分錄
收到代銷清單,同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借:銷售費用——代銷手續費
貸:應收賬款
委托代銷是指受托方(一般為商業企業)按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委托方的貨物,并收取手續費的經營活動。
委托代銷的特點是受托方只是一個代理商,委托方將商品發出后,所有權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將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才轉移出委托方。所以,企業采用委托代銷方式銷售商品,應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收入實現。
發出商品是什么?
發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的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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