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信用證,簡稱信用證,是適用于國內貿易的一種支付結算方式,是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對于國內信用證,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國內信用證的會計分錄
企業向銀行申請開出信用證,用于支付供貨單位的購貨款項。
根據開戶銀行蓋章退回的“信用證委托書”回單,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
貸:銀行存款
支付開證手續費:
借:財務費用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企業在收到供貨單位信用證結算憑證、以及所附發票賬單,并經過核對無誤后,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
企業收到沒有用完的信用證存款余額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
國內信用證可以支取現金嗎?
國內信用證只可以用于轉款結算,不可以支取現金。在我國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在有效期內,沒有經過信用證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的銀行不可以撤銷或者修改該證。申請信用證需要去銀行辦理,并且需要繳納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