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周轉材料發生攤銷時,可以采取一次攤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于周轉材料攤銷,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建筑業周轉材料攤銷的會計分錄
低值易耗品和原材料屬于周轉材料。
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攤銷或五五攤銷,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企業設的銷售部門領用的)
管理費用(企業管理部門領用的)
制造費用(生產管理部門領用的)
生產成本(直接用于生產的)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一次攤銷法是低值易耗品價值在使用時一次計入費用或成本的方法。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之一。一般適用于價值較低或使用期限很短,又容易損壞,而且一次領用數量不多,或單件小批生產的專用工具的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
五五攤銷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攤銷其價值的一半,在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另一半并注銷其總成本的一種攤銷方法。此方法適用于價值較大管理上有較高要求的低值易耗品減少的核算。
周轉材料是什么意思?
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包括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使用的材料等。
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模板,指澆制混凝土用的竹、木、鋼或鋼木組合的模型板,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撐料和滑模材料等。
(2)擋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擋土板以及撐料等。
(3)架料,指搭腳手架用的竹、木桿和跳板,及列作流動資產的鋼管腳手等。
(4)其他,指以流動資金購置的其他周轉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輕軌、枕木等。這些材料在施工中能長久周轉使用,起著勞動資料的作用,但由于種類很多、價值較低、使用期短、更換頻繁,為簡化手續,我國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視同材料對待,列為流動資產,以流動資金為其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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