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了使員工增強對公司的歸屬感及加強公司人員的凝聚力,一般會組織員工旅游、聚餐等活動。對于員工旅游費,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旅游費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公司組織員工旅游,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核算,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員工旅游費相關稅務處理
1、個人所得稅問題: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問題:
由于員工旅游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無關,因此其所花銷費用不能在稅前抵扣,應在匯算清繳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不管企業在實務中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員工旅游費都必須計征個人所得稅,且稅前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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