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一般情況下公司在進行采購貨物時,都會帶上相關的包裝物,為了采購貨物而支付的包裝物的費用一般通過“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具體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采購包裝物時的會計分錄
借:周轉材料--包裝物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銷售包裝物時的會計分錄
一、企業銷售產品,其包裝物進行單獨計價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在進行結轉成本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二、當企業銷售產品,其包裝物不需要進行單獨計價時的相關的會計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包裝物是什么?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產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紙箱、木箱、木籠、鐵桶、鐵罐、鐵釘、鐵腰子、麻布、鐵絲、口袋等用于儲存和保管產品的材料。包裝物屬于周轉材料,企業核算包裝物應通過“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在出租和出借包物時,可采用一次攤銷法、五五攤銷法、使用期限法攤銷包裝物的成本。單獨出售的包裝物,應作為企業的附營業務單獨核算盈虧,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而隨產品出售的包裝物,若不單獨計價,其成本記作銷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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