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贊助費支出,一般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那么收到贊助費時,應通過什么科目核算?如何做會計分錄?
收到贊助費通過什么科目核算?
企業收到贊助費走營業外收入科目,它與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關系不大。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也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因此,在會計核算上,應當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收入的界限。通俗一點講就是,除企業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營業務以及附屬的其他業務之外的所有收入是為營業外收入。
收到贊助費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贊助費支出的會計分錄
企業對外的贊助費,不能列入企業合法的成本列支。一般做法是列入營業外支出,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贊助費額),贊助費支出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固定資產盤虧等。
贊助費要不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對于企業收到的各種各樣的贊助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要取決于企業是否是因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才取得的贊助費。
1、如果只是單純的贊助費,也就是沒有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那么其是屬于無償取得,是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則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不開發票的。
2、如果是以贊助費掛名的會議展覽服務、廣告宣傳等,那么其是發生了應稅銷售行為,是屬于有償收入,是在增值稅應稅范圍之內的,則需按規定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贊助方提供的贊助是實物,而不是資金貨幣,那么贊助方在稅務處理上,將視同銷售處理,但是對于接受方而言,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還是根據上述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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