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包裝物出租收取的押金,可設置其他應付款科目、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應該如何編制?
出租包裝物收到押金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取得押金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在實操中,企業暫收的,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并按實際項目來設置二級科目。
出租包裝物收到租金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包裝物計入哪個科目核算?
1.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于包裝物發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3.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另一方面應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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