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出差,預先借支差旅費的,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庫存現金科目進行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出差借差旅費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出差后報銷差旅費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實際發生的差旅費)
貸:其他應收款(出差前預借的款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預支和實際發生的差額)(可借可貸)
其他應收款是什么?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賬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比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
3、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差旅費包括哪些?
差旅費主要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
差旅費報銷需遵循以下原則:
1、差旅費開支,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對于超預算的差旅費,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其領導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簽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后,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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