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日常工作中,經常需要處理工資、社保及公積金的賬務問題。對于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進行計提處理時,相關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單位負擔部分(按工資總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樣)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個人部分,支付工資時扣除: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其他應付款核算內容包括:應交納的殘保金,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借款,收到的保證金,收到的押金等。
含義:其他應付款是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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