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日常工作中,經常會處理周轉材料的賬務問題,比如購買包裝箱的業務,就屬于周轉材料的核算和范疇。那么相關的賬務該如何處理?
購買包裝箱的會計分錄
借:周轉材料——包裝物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包裝箱出售的會計分錄
單獨計價出售: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及材料成本差異: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材料成本差異(或者登記借方)
出借/不單獨計價出售時:
借:銷售費用(實際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或者登記借方)
包裝物是什么?
包裝產品并隨產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物品,如桶、箱、壇、袋等。包裝物在會計核算中是一個總賬賬戶,在資產負債表中并入存貨項目。
單獨作為會計核算的包裝物有特寫的含義,只包括與產品銷售有關而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而不包括作為材料的繩、紙張等包裝材料,也不包括在企業內部作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并不對外出售和出借的包裝物。
周轉材料是什么?
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包括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使用的材料等。
周轉材料具體內容:
(1)模板,指澆制混凝土用的竹、木、鋼或鋼木組合的模型板,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撐料和滑模材料等。
(2)擋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擋土板以及撐料等。
(3)架料,指搭腳手架用的竹、木桿和跳板,及列作流動資產的鋼管腳手等。
(4)其他,指以流動資金購置的其他周轉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輕軌、枕木等。這些材料在施工中能長久周轉使用,起著勞動資料的作用,但由于種類很多、價值較低、使用期短、更換頻繁,為簡化手續,我國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視同材料對待,列為流動資產,以流動資金為其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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