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規定,企業所需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對于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會計人員應如何做賬?
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實際發生的建造成本)
預計負債(棄置費用的現值)
借:財務費用(每期期初預計負債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預計負債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發生棄置費用支出的時候)
固定資產是什么?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但不僅限于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通常劃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什么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價值。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價值
同樣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有: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大修理費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裝修費用等,滿足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沒有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在建工程”科目應當按照“建筑工程”、“待攤支出”、“安裝工程”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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