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生的賠償款業務,應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或者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收到的賠償款,應如何做賬?
公司收到賠償款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比如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盤虧,由有關責任人員的賠款,或者遭受意外損失應向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收取的出租包裝物租金;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醫藥費、房租費等;存出保證金,像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以及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支付賠償款的會計分錄
公司支付給別人的賠償款,一般情況下,賠償款不屬于公司的經營生產中發生的費用,根據會計有關規定,一般將支付的賠償款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資產評估減值、債務重組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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