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在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過程中,按照規定期限和數額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對于社會保險費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
社會保險費的會計分錄
1、對于企業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計提基礎和比例,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根據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并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2、對于職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什么是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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