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企業為了生產經營對土地有一定的需求量,但是同時也會為了資金周轉而出售土地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一般應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那么出售土地使用權的會計分錄該如何編制?
出售土地使用權的會計分錄
土地使用權的確認,首先要符合資產的定義,即該資源是企業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除此之外,還應同時滿足下面兩個條件:
(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成本或者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地計量。
企業出售土地應在“無形資產”賬戶下核算,借記“銀行存款”、“累計攤銷”,貸記“無形資產”,貸方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借方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出售土地使用權的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出售土地使用權,應按無形資產處理,有兩種情形:一是轉讓所有權:二是轉讓使用權。不同情形,賬務處理的方法也不同。
(1)轉讓使用權,每年實際收到的使用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無形資產相關攤銷支出: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取得土地使用權會計分錄
如果是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則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2)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持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出售的不同會計處理,及不同會計核算方式下也將會對企業當期損益帶來影響。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