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稱為水利建設基金,核算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時,應設置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處理,具體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會計分錄
計提的時候: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當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
應交稅費科目用于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
什么是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設。跨省、跨流域(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什么是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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